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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和人才工作者专题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各设区市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有关部门干部(人事)处,部省属企事业单位党委:

为持续做好对广大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进一步提高全省人才工作者业务水平,今年继续开展高层次人才“爱国·奋斗·奉献”精神教育和人才工作者业务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爱国·奋斗·奉献”精神教育培训

1.培训班次

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省有关部门重点举办 16 期专题培训班,其中,“理想信念教育”专题培训班 10 期、“高质量发展与创新创业”专题培训班 5 期、第十四批科技镇长团团长培训班 1 期。各行业主管部门专题培训班不在本通知范围内,具体班次安排详见附件。

2.培训对象

在苏两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333工程”入选者、科技企业家和第十四批科技镇长团团长等。

二、人才工作者业务提升专题培训

1.培训班次

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省有关部门重点举办人才工作者业务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 4 期,具体班次安排详见附件。

2.培训对象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分管部领导、人才处处长,部分县(市、区)常委组织部长以及重点高校院所人事处处长、重点企业人力资源部部长。

三、工作要求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培训班学员管理,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统筹本地本系统的高层次人才培训工作,注重选派党外知识分子、青年人才和女性人才,上年度已参加同类培训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中,在苏两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和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333工程”入选者由人才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参加培训,其他人才工程(项目)专家由相应主管部门推荐参加培训。

学习期间,学员所在单位不再安排其参加会议、出国考察或其他工作任务,学员本人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要对参训学员提出具体要求。

请各设区市委组织部、省有关部门于每期培训班开班 10 天前,将推荐表、汇总表统一邮寄或传真至承办厅局职能处室,电子版同步发相关处室邮箱。人选和班次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相关表格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下载。

食宿、培训费用由省委组织部负责,原则上交通费用由人才所在单位承担。学员报到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严格落实 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如有疑似症状或其他不符合防疫要求情形的,须及时报告,并更换参训人员。

附件:1.各单位联系方式

   2.培训研修计划

   3.名额分配表

   4.学员推荐表

   5.报名汇总表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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