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无锡市科技进步奖、江阴市科技进步奖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江阴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3-3-5    浏览次数:2592

澄政科[2013] 16号
各镇(街道)科技办,各园区经发局,市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无锡市和江阴市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根据无锡市科技局锡科成[2013]21号文件通知精神,并结合《无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和《江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今年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和条件
(一)技术开发类科技成果
技术开发类科技成果应在技术上有重要创新,解决了行业关键技术,取得自主创新成果,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产品,并经过1年以上(含1年,下同)较大规模的成功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新产品:充分利用我国资源、采用新原理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其结构、功能新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优于国内同类产品,经批量生产性能可靠,技术成熟,并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医疗器械类应有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批件;食品、化妆品类应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批件、许可证。
2、药品(人用药、农药、兽药)和生物制品:技术水平先进,新药应获得新药证书或生产许可证;生物制品应取得卫生部核发的《新生物制品证书》或批准生产的文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生物新品种(含动物、植物和微生物):自行发现或培育出与原品种有较大差异的新品种,经过严格的科学验证和专业管理部门的认定或批准(通过基因工程方法获得的新品种,必须符合国家以及行业有关基因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和应用(农作物新品种要有三年区域试验),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在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采用和推广先进的科技成果,对推动我市科技进步或高新技术产业,振兴地方经济做出较大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社会公益类科技成果
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取得社会公益性应用研究的创新成果,经实践检验,社会效益显著。
1、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开发和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事业方面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科技成果,并在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社会和生态效益。
2、新的诊断、治疗、预防技术和康复技术方面的科技成果,技术水平或医疗水平先进,有一定数量的病例,有充分的科学数据,经临床应用安全有效,所提交的论文不少于二篇,且均须公开发表1年以上(国内核心医学期刊),并附有收录情况和他引次数等相关证明,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3、标准类科技成果,须经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正式颁布实施1年以上,并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重大工程类科技成果
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采用新技术,解决复杂、关键技术问题,在整体工程上有重大创新,对本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1、列入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
    2、工程建设采用新技术,精心设计,精心施工,达到使用的要求。
    3、重大工程项目必须通过工程验收一年以上,并取得较好使用效果。   
二、申报与推荐要求
(一) 推荐无锡市级科技进步奖按照无锡市科技局锡科成[2013]21号文件通知精神办理。
(二)申报江阴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须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并通过江阴市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或者是列入江阴市级以上科技计划并通过验收的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项目,或者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
1、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2、已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3、已获得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1项以上;
4、已获得授权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5、已获得授权植物新品种权1项以上并经3年区域试验等。
(三)申报单位必须对项目及附件资料的真实性作认真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各推荐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查:   
    1、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市科技进步奖的申报范围和条件;
    2、申报书的填报及其提交的附件资料是否正确、完整,装订是否符合要求;
    3、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资格及排序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和完成人员排序的争议。
    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工程化、产业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资金、人员等条件,对项目完成起到组织、协调作用的主要单位。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得作为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是指对项目的完成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
    ----提出、确定或实施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在项目技术创新上起决定性作用者;
    ----解决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直接贡献者;
    ----在成果产业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者;
    ----在研究开发、设计试验、工程化、标准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者。
    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能作为主要完成人。
    4、申报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的推荐人选不超过7人。
    5、申报书中有关签名及盖章的地方必须签名(本人)和盖章
(五)下列项目不予受理:
    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方面的保密项目;
    2、已获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的项目;
    3、往年已经申报市科技进步奖(无论是否获奖),没有新的重大改进的项目;
    4、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者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的确认和排序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按照申报书填写说明准确填写(申报书由申报系统打印生成)。
 2、列入江阴市级以上的计划项目,需附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
 3、科技成果鉴定(验收)证书;有关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
 4、科技成果技术研究报告、查新报告、论文等。
 5、知识产权证明:指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6、应用证明:指由相关单位出具的应用证明、效益证明须加盖财务专用章(经济效益证明要有详实的核算分析报告)、技术转让合同、产学研合作协议等。应用证明或效益证明应提交申报前的数据(盖有应用单位的公章),并提供3个以上有效证明人的身份和电话,以备核查。
7、2013年科技进步奖申报软件请在无锡市科技信息网站或江阴科技局网站自行下载(网址: www.wxstc.js.cn;www.jyst.cn),此前申报的软件版本停止使用。
8、申报无锡市科技进步奖项目材料要求:申报书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大小规格一致),一式2份,封面标注2013年科技进步奖申报材料字样, 并上报电子版本。申报江阴市科技进步奖项目材料要求:申报书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1份并上报电子版本。
各推荐部门需将本地区、本部门项目的申报材料收齐并汇总,生成汇总文件,打印出汇总表后加盖公章一并报送。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直接报送的材料恕不受理。
四、推荐程序
    1、各科技办负责本地区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工作。
   
2、市属企业单位可直接报江阴市科技局。
   
3、两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组织申报。第一完成单位不在本市的,且在本市产生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需由第一完成单位出具同意在当地申报科技进步奖的证明。
    未按上述推荐程序规定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其它事项
申报无锡市科技进步奖推荐截止日期:2013年4月28日
申报江阴市科技进步奖受理截止日期:2013年5月30日
联 系 人:刘国安  联系电话:86861536  
受理地点:江阴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江阴市澄江中路159号高新技术创业园A座12楼)
联 系 人:曹志洁    联系电话:81602154,邮箱:54947168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