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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阴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6
 

各开发区党(工)委,各镇(街道)党(工)委,市各直属企业党委,市有关直属单位党组织:

现将《江阴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各部门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

2022年8月1日

江阴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关于实施“暨阳英才计划”升级版2.0打造人才引育新高地的实施意见》(澄委发〔2021〕39号)、《江阴市“千企万才”三年行动实施意见(2022-2024年)》(澄委发〔2022〕9号)和《关于实施公开选调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澄心计划”的若干措施(试行)》(澄委办〔2022〕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支持政策

第二条 适用对象及补贴标准

“暨阳英才计划”明确的各类全职在澄创新创业人才,在本市购入首套自住商品房,可申请安家补贴: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为最高500万元。

2.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为最高100万元。

3.省“双创计划”团队领军人才、创业类人才为最高80万元,创新类人才、团队核心成员为最高50万元。

4.“暨阳英才计划”领军团队带头人、创业领军人才为最高50万元,创新领军人才为最高30万元,先进制造技能领军人才为最高20万元。

5.优秀博士研究生为最高20万元、“双一流”高校及全球排名前100名院校毕业硕士研究生为最高10万元;“澄心计划”支持的公开选调人才中来自全球排名前100名院校和国内C9联盟高校的,按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分别为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6.“暨阳名医”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拔尖人才、博士青年骨干、优秀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为最高12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20万元;“暨阳名师”A、B、C、D、E、F类人才,分别为“一事一议”、最高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第1—5类人才安家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购房价格的50%,第6类人才安家补贴申请额最高不超过实际购房价格。

第三条 补贴条件

人才申请安家补贴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人才为经认定且全职在我市创新创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其中对照第二条第5类标准申请的,要求人才已在我市工作缴纳社保满1年。

2.人才须在补贴申领窗口期内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并申请安家补贴,逾期不予以支持。其中,“窗口期”是指人才在澄工作起至获得补贴资格后5年内;“首套自住商品房”是指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共同购买的自住商品住宅,在取得对应不动产权证书之前,本人名下没有在本市的居住用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登记记录(包含与配偶在内的他人共有产权登记记录)。

3.已享受租房补贴、照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人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安家补贴在租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优惠金额的基础上补足差额。

4.已申请安家补贴且正在政策兑现期内的,继续按照老标准兑现;尚未享受安家补贴的,按照新标准兑现。

5.人才已申请安家补贴后,获得更高标准补贴资格的,可申请补足差额。

第三章 申领及确认程序

第四条 补贴申请

1.发布公告。每年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发布当年安家补贴申请公告。

2.材料申报。符合条件申请安家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填写申请表,并按规定附相关材料,所有资料一并报各申报责任部门。“暨阳名医”“暨阳名师”的安家补贴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人事科负责受理申报,其他人才的安家补贴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镇(街道、园区)组织部门负责受理申报。

第五条 审核审批

1.材料初审。各申报责任部门负责对申请人资格的审核确认及有关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2.材料复审。各申报责任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盖章确认后,报送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办对当年安家补贴新申报情况进行复审并汇总。

3.审批确认。经市委人才办审核汇总的安家补贴申请情况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讨论,确定补贴名单。

第六条 公示确认

1.名单公示。对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确定的拟资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确认通知。公示无异议者,由市委人才办发放确认通知。

第四章 补贴发放

第七条 发放形式。

每年由市委人才办统一向市财政申请资金,市财政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拨付至相关责任单位,由各责任单位将安家补贴拨付至人才指定账户。

1.上述第二条中第1-5类人才的安家补贴,经受资助人签署任职承诺后,补贴总额低于30万元(含)的当年一次性拨付,补贴总额超过30万元的按照30万元当年一次性拨付,剩余部分从下一年度开始分三年拨付,每年分别拨付剩余总额的40%、30%、30%。

2.“暨阳名医”各类人才的安家补贴,分两次拨付,第一次为安家补贴审批后拨付50%,第二次为服务满3年且考核合格后拨付50%。

3.“暨阳名师”各类人才的安家补贴,分五年拨付,每年拨付申请总额的20%。

第八条 后续周期性申领及发放。安家补贴管理期限内,受资助人才必须正常在职在岗,且购置房产所有权未发生变更,才能申领续拨资金,如产权变更所有人,须退回补贴资金,如离开本市的,不再支持后续的补贴资金。经认定的受资助人每年报送有关表格及在职在岗材料,经责任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委人才办,由市委人才办核准后续资助经费。如受资助人可享受更高标准补贴额度,可一并申请,于续拨补贴时将以往补贴差额予以一次性补足,并按照新的补贴标准进行续拨。一次性发放全额安家补贴的受资助人,管理期按照3年执行,管理期内每年报送相关在职在岗资料。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查实有欺诈行为的,取消用人单位今后引进人才享受政府购房安家补贴的资格,追缴财政已支付的安家补贴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市委人才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江阴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实施细则》(澄科人领〔2019〕5号)即时废止,如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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