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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阴市“暨阳名师”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8
 

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现将《江阴市“暨阳名师”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各部门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阴市教育局

2022年3月 8日

江阴市“暨阳名师”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引进和培育更多的教育高层次人才,进一步推动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暨阳名师”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大力引进和培养教育高层次人才,根据《关于聚力创新实施“暨阳英才计划”的意见》(澄委发〔2017〕13号)《关于实施“暨阳英才计划”升级版2.0打造人才引育新高地的实施意见》(澄委发〔2021〕39号)等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从江阴市以外全职引进及本市自主培育的教育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 范围类别

第三条 “暨阳名师”教育高层次人才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育科研水平较高,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对江阴教育有较强的引领、示范和补充作用,具体分以下类别:

A类人才:

1.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核心成员;2.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省级教育系统最高层次培养对象;3.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B类人才:

1.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核心成员、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核心成员;2.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二层次培养对象、设区市级教育系统最高层次培养对象;3.省特级教师或省教学名师;4.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C类人才:

1.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核心成员、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核心成员;2.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设区市级社会事业领军人才;3.正高级专业人才,设区市级名教师、名校长;4.大学教授;5.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D类人才:

1.设区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全国教学基本功大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2.县(区)级名校长、名教师;3.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人才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紧缺学科专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4.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E类人才:

1.设区市级学科(德育、教科研)教学能手;2.县(区)级学科(德育、教科研)带头人;3.通过公开招聘教师(含校招)方式录用的“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硕士研究生;4.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F类人才:

1.设区市级学科(德育、教科研)教学新秀;2.通过公开招聘教师(含校招)方式录用的“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其他未列入上述类别的、我市教育系统急需的优秀人才,经市教育局对照相应的层次进行研究归类后参照执行,情况特殊的一事一议。

第四条 我市教育系统柔性引进教育高层次人才指在不调动人事关系的前提下,采用顾问指导、短期**、退休返聘等方式为我市教育发展服务的外省市或外籍教师。

第五条 我市与外地品牌学校采用合作、共建等方式举办的公办学校通过引进方式产生的校长。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六条 我市学校从外省市引进的A、B、C、D、E、F类教育高层次人才,在年龄上一般应分别不超过55、50、45、40、35、30周岁,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10年聘用合同。

对引进的教育高层次人才,经审核认定,可享受下列政策:

1.安家补贴。A、B、C、D、E、F类人才在澄购买首套住房并经认定的,分别给予安家补贴,最高分别为“一事一议”、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依据本市的购房合同,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后分五年在补贴限额内据实支付,每年经市教育局考核合格后拨付总额的五分之一,期间自动离职的,从离职当年停止发放。

2.租房补贴。自行租房的,A、B、C、D、E、F类人才每年分别给予不超过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租房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

夫妻双方同属引进对象的,安家补贴、租房补贴就高一方享受。

3.省亲补贴。引进人才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利用双休日团聚比较困难的,根据路途远近,500公里以内、500—1000公里、1000公里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1.8万元、2万元的省亲补贴。该项补贴每年发放一次,连续发放5年。

4.其他政策。

(1)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高层次学习培训、学术研修、出国考察等;

(2)优先推荐参与各级各类学术荣誉晋升申报评审;

(3)优先推荐职称申报、岗位评聘,引进人才单位无空余岗位的,由市人社部门在统筹考虑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下,特设岗位,实行“专岗专用,人退岗收”;

(4)引进人才的学龄子**先安排到我市相应学段优质学校就读;

(5)引进人才的配偶,优先推荐就业岗位或协调落实工作单位。

第七条 我市与外地品牌学校采用合作、共建等方式举办的公办学校通过社会化选聘方式产生的校长,待遇实行年薪制。正职校长年薪不低于100万元(税前),副校长年薪不低于50万元(税前),由学校专委会每年进行考核,经校管会同意后予以发放。每满三年,由校管会视情况分别进行调整。

第八条 引进及自主培育的教育高层次人才享受以下政策:

1.薪酬补贴。

(1)对在岗履职的教育高层次人才(E类的“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和F类人才除外)分别给予每人每学年一定额度的薪酬补贴(具体标准见下表),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发放,优秀、良好、合格等次者分别按120%、100%、50%的比例发放(优秀、良好、合格比例一般分别控制在20%、70%、10%),不合格者(不满60分)不享受补贴。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人才层次 补贴标准(单位:万元)
A类 12
B类 10
C类 6
D类 3
E类 0.5

说明:拥有多个层次荣誉称号的教育高层次人才薪酬补贴就高执行。

(2)F类(“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本科生除外)引进人才按每人5000元(引进当年)、自主培育人才(含县区级教学能手)按每人2000元(获评当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补贴。

(3)“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受邀来澄到学校实习1个月及以上,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

(4)“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澄工作满1年,由本人申请给予本科1万元,硕士2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5)经学校申请、市教育局审核认定,柔性引进人才原则上根据其级别、服务的时间和质量给予每学年最高3万元的薪酬补贴。

2.科研资助。在我市教育系统工作期间以主持人身份完成国家级、省部级重点课题立项,给予配套资助经费。该项经费在市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科研专项中列支。

3.成果奖励。对在岗履职的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团队、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团队、普通高中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奖牌的奥赛高级教练员、参加省级以上学生体育竞赛冠军队的教练、省级以上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集体)的指导教师、职业类学校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得金牌的教师或指导学生竞赛获金牌的教练等,视项目立项、竞赛获奖情况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执行办法见《江阴市学校成果奖励认定和发放办法(试行)》】。

4.培育奖励。注重名特优教师的培养,每成功培养1名A、B、C类教育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由学校根据实际贡献统筹分配。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九条 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

1.单位申报。每年度发布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人才的申报实行常年受理。用人单位为拟引进的教育高层次人才进行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评审及认定。市教育局对用人单位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后报送市人社局。在此基础上组织评审认定,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开展人才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公示无异议,由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办理引进入编等手续。

第十条 相关奖励考核程序。

除安家补贴、租房补贴、省亲补贴以外的其他奖励项目,以学年为单位,每年9月受理申报。由市教育局受理申请并开展考核,根据学校考评、民主测评、局专家组考核得分综合确定考核等次后,按标准兑现相关奖励经费。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相关奖励,停止发放并追回政府补助资金,并进行公告。

1.提供的申报资料或考核材料弄虚作假的;

2.违反师德师风规范,违法乱纪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3.不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纪律、服务承诺,不服从单位管理,工作状态不正常的;

4.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5.未按照协议规定服务满期限的。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二条 市教育局成立“暨阳名师”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人才引育的申报受理、评审考察、业绩考核等相关工作。市委编办负责解决引进人才的编制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引进人才的公告发布、岗位设置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设立教育系统人才专项资金,纳入政府专项资金管理,用于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以及人才队伍的培养。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本细则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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