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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阴市“暨阳名医”人才聚智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9
 

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现将《江阴市“暨阳名医”人才聚智工程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各部门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9日

江阴市“暨阳名医”人才聚智工程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江阴“城市更美好、人民更幸福”注入卫生健康力量,现就“暨阳名医”人才聚智工程,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卫生健康“三名”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快速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关于聚力创新实施“暨阳英才计划”的意见》(澄委发〔2017〕13号)《无锡市卫生健康“三名”战略实施意见》(锡委发〔2019〕75号)《关于实施“暨阳英才计划”升级版2.0打造人才引育新高地的实施意见》(澄委发〔2021〕39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从江阴市以外全职引进、本市自主培养以及联合培养的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支持在不改变高层次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契约管理为基础,通过临床指导、科研合作、技术合作、培训咨询等形式柔性引进。

第二章 引进培养对象

第三条 根据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在全市重点支持引进和培养五类“暨阳名医”高层次人才。第一类为“暨阳名医”领航专家团队,第二类为“暨阳名医”领军人才,第三类为“暨阳名医”高端人才,第四类为“暨阳名医”拔尖人才,第五类为博士青年骨干。

第四条 到2025年,全市引进“暨阳名医”领航专家团队20个,引进“暨阳名医”领军人才5名、“暨阳名医”高端人才10名、“暨阳名医”拔尖人才15名、博士青年骨干30名。

第五条 引进“暨阳名医”领航专家团队。坚持优结构、补短板、攀高峰、促发展的原则,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引进临床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获同行认可的医学专家团队。

(一)“暨阳名医”领航专家团队的学术技术需达到省内领先水平,专科排名全国前三十位或全省前三名。专科排名参考上海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发布的年度排行榜,同一专科不重复引进。

(二)团队由1名带头人、3—5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团队带头人可柔性引进,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团队成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单位及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科研或教学等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

(三)团队成员鼓励全职引进,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柔性引进的团队带头人每年在澄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30个工作日,核心成员每年在澄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四)团队以预防和治疗重大疾病为主攻方向,以地市级及以上重点专科(含中医、公共卫生)、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为依托,掌握的核心医疗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填补国际、国内空白,带领专科明显提升医学科技水平和技术服务能力。

第六条 引进培养“暨阳名医”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掌握专(学)科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具有带领专(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先进水平的能力,临床实践和学术科研成就突出,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近5年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前3位)。

(二)现任省级临床医学中心、重点专(学)科(含中医、公共卫生)带头人,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有效解决重大疾病防治或复杂疾病诊治等问题。

(三)在国内外知名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发达国家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或取得发达国家医师执业资格。

(四)担任省级医学会(中医药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含候任)。

(五)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双创人才、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国家中医学术流派代表性传承人、省名中医、国家卫生健康委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省医学杰出人才,以及其他同一层次人才。

领军人才原则上全职引进,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5年以上。

第七条 引进培养“暨阳名医”高端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正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掌握专(学)科领域前沿核心技术,临床实践和学术科研有创新性成果,能够带领和推动本市相关专(学)科发展,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5年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地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位),或地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前3位)。

(二)现任地市级临床医学中心(含中医、公共卫生)带头人,在省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有效解决重大疾病防治或复杂疾病诊治。

(三)担任地市级医学会(中医药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含候任)。

(四)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特聘医学专家、江苏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等,以及其他同一层次人才。

高端人才须全职引进,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5年以上。

第八条 引进培养“暨阳名医”拔尖人才。拔尖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有较强学术研究能力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临床技术水平处于地市级内领先水平,并获得下列称号或荣誉之一: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无锡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无锡市社会事业领军人才等,以及其他同一层次称号或荣誉。

拔尖人才须全职引进,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5年以上。

第九条 引进培养博士青年骨干。博士青年骨干一般应具有国内知名医学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取得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有较好的临床医疗水平和较强的科研攻关能力。博士青年骨干须全职引进,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5年以上。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十条 考核进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拔尖人才、博士青年骨干等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进行专项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审批后,可直接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特殊情况除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聘任岗位时,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聘任。

第十一条 经费资助。以3年为一个周期,引进“暨阳名医”领航专家团队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专项资助,择优推荐申报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医学专家团队,入选后按照相关标准补足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以3年为一个周期,引进的“暨阳名医”领军人才,给予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专项资助;引进的“暨阳名医”高端人才,给予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专项资助。引进的“暨阳名医”拔尖人才,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专项资助。经费资助按各类人才引进培养周期逐年拨付,主要用于临床科研与技术创新、小型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合作交流、人才工作生活补贴等费用,其中经费资助的30%可用于补助各类人才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本市自主培养的各类人才,符合相应人才标准的,经认定后享受同等政策支持。

第十二条 人才补助。引进的博士青年骨干连续3年给予每年5万元人才补助。鼓励医疗卫生单位现有青年人才在保留与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通过签订协议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约定学成归来相应服务期,服务期内连续3年给予每年2万元人才补助。对于优秀高等院校(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THE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首都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下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到我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首次就业,且工作满1年的,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学费补助,其中属于江阴籍回澄就业的,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的学费补助。

第十三条 安家补贴。为全职引进的各类人才发放安家补贴,为柔性引进的各类人才提供居住场所或租房补贴。全职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拔尖人才、博士青年骨干、优秀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澄购房安家,分别给予12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两次拨付,第一次为安家补贴审批后拨付50%,第二次为服务满3年且考核合格后拨付50%。柔性引进的领航专家团队成员和领军人才,住房保障由用人单位落实。

第十四条 薪酬待遇。引进培养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并按规定在澄缴纳个人所得税。引进培育的拔尖人才和博士青年骨干按照事业单位同类职工标准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五条 科研奖励。引进培养的各类人才,取得科研课题或成果的,给予相应奖励:

(一)科研课题奖励。以所在单位为第一单位取得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厅级)科研项目的,最高给予30万、15万、8万的科研奖励,奖励经费不超过所获项目经费的30%。奖励经费的50%可用于奖励课题组排名第一人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二)科研成果奖励。以所在单位为第一获奖单位获得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厅级)科技进步奖最高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50万、30万的成果奖励,各类奖项中每下降一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减少20%。奖励经费的50%可用于奖励项目组排名第一人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第十六条 跟奖跟补。引进“暨阳名医”领航专家团队,给予单位每个团队5万元奖补经费。引进培养领军人才的,给予单位每人次5万元奖补经费;引进培养高端人才的,给予单位每人次3万元奖补经费;引进培养拔尖人才的,给予单位每人次2万元奖补经费;引进培养博士学位青年骨干的,给予单位每人次1万元奖补经费。鼓励各医疗卫生单位聘请在澄高层次人才、在外的江阴籍专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为“引才合伙人”,扩大人才招聘途径。

第十七条 其他支持。按照有关政策,为引进培养的各类人才提供签证、落户、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对获得无锡市级及以上各类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标准给予经费支持。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是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主体,应加强日常管理,搭建发展平台,落实配套政策,优化服务保障,对引进和培养的各类卫生健康人才严格实施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用人单位须与人才签订聘任合同或培养协议,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业绩和经费使用等情况。用人单位在申报人才和项目中如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行为,或配套经费落实不到位的,取消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方面的政策支持,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市卫生健康委应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细化工作目标,定期组织对引进培养的各类人才进行考核, 每年对用人单位引才育才、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抽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与拨付经费挂钩。各类人才在考核期内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与其解除培养协议或聘任合同,取消其相关待遇和资助,追缴已资助经费并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一)在培养期或聘任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严重不足的;

(二)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既定工作目标与任务的;

(三)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五)出现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第二十条 相关经费申领程序。

引进的各类卫生健康人才项目申报,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同一人才只能就高申报一类人才项目。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拔尖人才经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等程序,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审批同意后拨付奖励和资助,博士青年骨干由市卫生健康委直接认定,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审批。单位用于引进团队、人才培养、科研技术成果转化等经费投入不低于财政经费1:1配套。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为《关于聚力创新实施“暨阳英才计划”的意见》(澄委发〔2017〕13号)附件7《“暨阳英才”社会事业(卫计)人才聚智工程实施办法》的升级版,原《办法》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起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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