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类
江阴市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评审及资金扶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0-11-03   
申报网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聚力创新实施“暨阳英才计划”的意见》(澄委发〔2017〕13号)和《关于实施“暨阳英才计划”升级版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意见》(澄委发〔2018〕65号)精神,引育江阴市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二条 在江阴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江阴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江阴市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申报对象与条件

第三条 申报江阴市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的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江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取得硕士、博士学位且工作5年以上,为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开发前景广阔、技术含量高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的科研成果;

3.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引领我市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改造;

4.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核心成员的创业团队;

5.担任所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且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占股不低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6.未获得过市级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资金支持;

7.必须是企事业单位从市外、海外新引进的人才。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四条 材料申报。市科技局每年在网站上发布江阴市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文件,申报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向所属镇(街道)、园区职能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第五条 审查推荐。各镇(街道)、园区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尽职审查,审查通过后向市科技部门推荐。

第六条 考察评审。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报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公示公布。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审入围人才情况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第五章 支持政策

第八条 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实施资助,根据领军人才所创办企业的资金投入、运行质量和取得效益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资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领军人才所创办企业的投入资金总额。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入选当年一次性给予创业资助资金最高50万元,在入选后三个自然年内(含入选当年),所创办企业正常运行(有场地,有人员,有投入,有成果等),且成功入选“太湖人才计划”的:年销售额首次超过300万元、入库税金超过10万元,经核实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元、且入库税金超过20万元,经核实一次性给予最高150万元资助;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且入库税金超过50万元,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经核实一次性给予最高250万元资助;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且入库税金超过200万元,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经核实一次性给予最高450万元资助。上述四项资助资金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入选后,由市科技局与创业领军人才所在企业、企业所在地区三方签定合同,明确资助资金拨付的考核要求及资金使用方向。

第九条 实施贷款贴息,对入选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的企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能按期还本付息,在入选后三个自然年内(含入选当年),经主管部门确认给予在澄银行取得贷款的同期基准利率50%的贴息支持,同一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章 预算编制和下达

第十条 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相关扶持资金实行绩效预算管理。市科技局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每年编制下一年度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扶持资金预算,提出年度部门预算建议,并按规定程序报送市人才办。市人才办根据预算建议,综合考虑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和当年财力可能,提出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扶持资金预算建议。预算按规定程序报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后,编入政府专项资金预算草案。

第十一条 年度预算经市人大批准后,市财政局根据项目主管部门、年度预算等及时将预算指标下达到相关主管部门。

第七章 管理及绩效评估

第十二条 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或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在受资金扶持的连续三年内,按照规定做好相关数据报送工作。

第十三条 在申报、扶持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停止发放资金补贴,并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原澄科人领〔2017〕2号文件废止,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技术支持:江苏领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