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说政策 > 关于企业
企业研发创新
发布时间:2020-10-23
 

可享受下列政策:

1、研发创新支持

企业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外国院士等国际顶尖人才来澄建立研究机构,经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2500万元和最高500万元的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

企业当年新获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的,给予最高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奖励。

新评江阴市、无锡市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经费;新评江苏省院士工作站,按省级支持经费的50%匹配。

新建国家级、省级、江阴市级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经费。

新建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经认定的,给予10万元支持经费。

企业新建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工作站,经认定的,给予10万元支持经费。

推进江阴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经费。

新建省、无锡市、江阴市“海外工程师(外国专家)工作室”,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经费资助。

对在推进高技能培训鉴定题库开发工作中成效明显的单位,每采用一个职业(工种)培训包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

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从江阴行政区域外整体新迁入本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重新申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列入本市培育库并首次入选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的企业,根据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和产出贡献,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补助。

对列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后备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根据当年研发投入新增情况,给予年销售5亿元以下的当年未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年度资助最高30万元;根据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当年首次认定的省民营科技企业、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后补助,年度资助最高30万元。

2、技术改造支持

对企业当年完成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按照当年完成技术装备投资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及单个项目累计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当年完成技术装备投资800万元以上,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按照当年完成装备投资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及单个项目累计最高补助500万元。

对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在当年专业技术领域研发用的软硬件设备投入超过100万元的,根据按软硬件设备投入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

对通过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合作研发支持

依据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经费的20%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对年度技术转移输出额累计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最高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对引进市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企业最高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企业与知名科研机构、大院大所合作共建联合创新中心、联合实验室等各类合作平台或研发机构,按企业实际支付合作费用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经费。

4、知识产权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项目最高给予金奖100万元、银奖30万元、优秀奖20万元奖励;对获得江苏省专利奖的项目最高给予金奖50万元、银奖15万元、优秀奖1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对当年度企业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给予50%贴息奖补,单笔最高30万元。

对投保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笔最高2万元。

对创建成为省、无锡市级“正版正货”示范街区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的补贴。

对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对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获得胜诉或达成具有实质意义和解协议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

5、科技成果转化

对在先进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组织实施产业前瞻与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计划的,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研发资助。

对在现代农业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创新和集成应用示范的,给予最高3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对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研发资助。

对社会发展、现代农业领域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万元资助。

 
技术支持:江苏领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